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苍岩 时间:2018-12-06 点击数:

来源:人力资源处

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,有关单位:

2018年下半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工程申报工作依据《青岛大学特聘教授青年卓越人才工程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青大校字【2017】46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执行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此次申报,申报人员须提交2013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业绩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申报人员应选择申报学科类和申报层次,填写《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申报表),连同相应支撑、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(直属科研单位),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本人业绩都应该与选择申报的学科密切相关。

2.所在学院(直属科研单位)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支撑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,以及与所申报学科的关联性。

3.申报人所在学院(直属科研单位)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处。

4.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附件1、2要求门槛条件,核定申报人员的业绩,复核申报层次。

5.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的申报材料向全校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过程中,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对申报材料的咨询。

6.学校研究审批通过后,公布聘任人选。

7.签订岗位聘任合同,聘期四年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时间

工作内容

备注

12月5日-

12月11日

个人填写《申报表》,提交申报材料,各学院审核业绩

各学院审核业绩,并将申报材料公示3天

12月12日-

12月13日

各学院报送材料

学院负责报送《申报表》、汇总表、证明材料、公示照片、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(书记签字)

12月14日-

12月21日

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后的业绩进行确认

学院审核后的《申报表》由相关部门进行业绩确认

12月24日-

12月29日

反馈核定意见,修正核定结果,并将申报材料公示5天。

材料公示地点另行通知

四、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

(一)《申报表》所填内容均需学院审核确认。

(二)证明材料只提供复印件,并加盖学院公章,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。

1、纵向项目需要提交立项证明(或合同书)复印件。来校以前立项的纵向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批准号以及立项证明(或合同书)复印件,合同书复印件需附原所在单位的证明,同时提供经费到校证明;横向项目(由科技处认定)需要提交合同书或协议复印件。

2、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奖励等,需提交作品或证书复印件。

3、成果转化需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学校财务部门证明。

4、论文、著作等成果的他引次数证明,需提交查证原件,并在查证原件中明确标注引用次数及收录情况。

5、尚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成果需先录入科研系统方可审核。

(三)复印件要求统一使用A4纸,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、目录和论文全文,专著需复印封面、扉页。

(四)各单位提交材料时,需提交个人《申报表》和《2018年下半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》的纸质(加盖学院公章)和电子版。纸质请报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(办公楼235),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dtpjs@126.com,《申报表》电子版名称统一格式为:“姓名-特聘教授(青年卓越人才)申报表”。

五、关于申报人员的说明

2018年度入职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。2017年度入职人员必须有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、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重要成果方可申报。(入职时间以省人社厅备案时间为准)

联系人:韩建刚陈璐 办公电话:85953180

附件:

1.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工程实施办法(青大校字〔2017〕46号)

2.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门槛条件(人文社会科学类)

3.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门槛条件(自然科学类)

4.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申报表(人文社会科学)

5.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申报表(自然科学)

6、2018年下半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、青年卓越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

人力资源处

2018年12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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